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按照《条例》办事,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一、坚持选任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条例》通过进一步明确好干部的标准,不仅为干部成长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选准用好干部,必须处理好干部选任过程中的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基础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个性特征与整体需要、综合机构与业务部门、机关单位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关系,破解干部选任过程中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难题,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形成知人善任、用当其时、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落实党管干部,规范选任工作程序。要正确把握“动议”这一初始环节,切实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和改进民主推荐,针对可能出现的投“利益票”“感情票”“以票取人”等问题,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着力让民主推荐回归应有的地位。要进一步探索在平时了解干部的有效方法,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的现实表现,全面掌握干部在服务群众中的宗旨意识,在引领单位发展中的工作业绩,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能力担当,在日常生活中的廉洁自律等情况,切实做到党管干部和发扬民主相结合,“重票”而不“唯票”,既注重群众公认,又防止“公论”不公。
三、把握德才关系,科学考察识别干部。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注重“考能”,更重视“考德”,才能真正形成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要改进考察程序和方法,延伸干部考察“半径”,不定期深入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现场,深入了解干部工作表现,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同时注重听取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意见,做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全面、客观、公正识别干部,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真正把干部考准考实。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选人用人,做到敢于负责、守土尽责。要明确《条例》的刚性约束,细化干部工作流程图,坚持程序和环节一步不少,通过程序严密保证选任的严谨性。要从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要完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监督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