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总依据,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保证。学习贯彻《条例》,要联系组织工作实际,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在选人用人上把好“三关”,选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一、用人原则上要把好党管干部“总开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强化了党管干部原则,明确提出“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从选拔任用条件、程序、监督等各个环节,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深入领会这一原则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干部队伍情况,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任务选贤任能、严格把关,为党委选人用人当好参谋助手。
二、用人程序上要把好动议中枢关。新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使干部任用程序链条更加完备和透明,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好这个选用干部的第一关,制订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通过严格的资格条件和严密的工作程序有效减少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问题,真正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圆滑者有机可乘。
三、用人纪律上要把好监督预防关。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监督,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和干部监督部门的作用,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当好裁判员,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必须坚持原则,敢于说不,始终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离位。要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干部工作公开的力度,按照要求抓好选人用人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及时被发现、被使用,让违规选用干部问题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