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组织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组工干部要带头学好《条例》,把握领会好新精神、新要求,特别要对照修订内容重点学,通过专题培训、座谈讨论、业务测试等方式,使每名组工干部学准、学深、学精,成为行家里手。要把学习《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借助全区党员干部增智工程、山阳大讲堂等平台,分批次、分层次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宣传培训,特别对纪检、人事等密切相关的单位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广大干部熟知《条例》。积极运用报刊、党建网站、手机报等媒体,对新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及新精神、新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让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干部工作的要求、程序,提高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从严要求,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建立科级干部实绩考核档案,统一印制科级干部工作手册,按照日记录、周计划、月自评、半年一点评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进行记录,通过定期检查评定,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激励广大干部比先进、争先进。加大干部日常监督力度,通过聘请特约监督员、健全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等措施,强化对各级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形成从严管理、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推行干部服务基层制度,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服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力度,加强对实践锻炼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日常考核,督促干部养成谋事想事的习惯,强化干事成事的导向,让干部真正接地气、长才干。
三、狠抓贯彻落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坚持把《条例》对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作为选用干部的基本尺度,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要积极探索考察领导干部德的途径,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体现到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方面,真正把组织放心、群众信任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断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严守纪律、客观公正,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建立同纪检、人事、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有效防止选人不准、用人失误现象的发生,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