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增设“动议”一章,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干部选任工作的始终。组织部门要充分运用好、落实好这一新要求,为党的干部工作把好关、用好人。
一是准确把握“动议”的内涵。动议,包括“动”和“议”两个方面:“动”的前提是能够真正识别好干部,这就要求组织部门把功夫下在平时,在具体工作中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和一贯表现。“议”就是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工作,主要“议”选任的职位、条件、方法、程序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增加该章节,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领导和把关提供了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组织部门肩负着选人用人的重担,必须科学把握、正确理解,确保执行不走样、不变通。
二是深刻理解增设“动议”的重要意义。增设“动议”一章,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动议”环节显性化,使干部选任更加透明、规范,程序更为完备,同时也有效克服了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问题。在赋予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更大权重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制约措施,细化了监督措施和追责办法。
三是科学规范“动议”环节。坚持干部调整调研先行原则。欲“动”必先识,欲“议”必先知。解放区在历次的干部调整中,坚持调研先行原则,区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长带队,与四大班子成员和科级以上干部逐一见面,深入谈话,广泛了解,准确把握干部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主要程序等,为科学制订调整方案奠定了良好基础。创新干部考核考评办法。要避免不调整、不换届、不考察了解干部的现象,加大对平时的考核力度。近期,解放区推行了月考核机制,坚持分值量化原则,每月向常委会汇报一次,每月排名通报一次,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了解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实效。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借助群众的力量,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条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切实起到震慑作用,维护《条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