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实力、宜居、美丽、和谐”新博爱,需要一支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干部队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适应了新时期干部工作发展的需要,是选好用好干部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条例》,应注重把握以下四个关键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水平,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干部的自我成长。落实《条例》不仅要做到真学、深学、细学,还要新旧对照学,看《条例》改了哪些内容,为什么这样修改,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要联系实际学,把学习《条例》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边学习,边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将其转化为学习成果。
二是树立正确导向。“事业兴衰重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一要树立基层导向。注重选用扎根基层、安心一线、无私奉献的干部,让基层干部工作上有干头、政治上有盼头、事业上有奔头,引导更多年轻干部走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二要树立实干导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原则,真正让那些政治靠得住、工作有能力、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三要树立公认导向。干部的德才怎么样,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标尺,扩大群众在干部考核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的干部行不行,要交给群众评一评,用的干部准不准,要交给群众审一审,真正选拔出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好干部。
三是严格选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标准,是对好干部的高度概括,丰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时代内涵。贯彻好干部标准,就要突出“信念坚定”这个立场要求,突出“为民服务”这个理念要求,突出“勤政务实”这个素质要求,突出“敢于担当”这个态度要求,突出“清正廉洁”这个作风要求,大胆起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复杂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引导干部做到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
四是强化流程监督。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落实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个环节要求,不省略程序、不违反程序、不变通程序,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把《条例》规定的纪律要求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警戒线和高压线,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要特别加强对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