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建锋、赵彩霞)“今年年初以来,我们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宽严相济政策,对于‘三类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的罪犯)进行减刑时,严把实体和程序关。但是对于主观恶性小、确有悔改表现,尤其是过失犯罪的罪犯,结合其在狱内的改造表现,给予减刑或者假释奖励,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市中级法院审监一庭庭长卫光祖说。6月18日,我市今年首起假释案件审理完毕,当事人王晓光(化名)拿到释放通知书后走出监狱。
王晓光是一名货车司机,3年前在一次拉货途中,由于车辆爆胎导致与另外两辆货车相撞,造成包括其母亲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经认定,王晓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2年3月21日,河南省原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晓光有期徒刑4年。入狱之后,王晓光遵守监规狱纪,认真接受改造,积极悔改,多次受到监狱表扬。
今年5月21日,市中级法院接受省焦南监狱对王晓光假释的建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法官通过开庭认真了解案情,庭后与其亲属进行面对面交谈,了解了王晓光目前的家庭情况。同时,通过征求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综合考虑王晓光的原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及悔罪表现,认为其符合假释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