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导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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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示范区开展农资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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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付凯明 通讯员王红征)为加强对进入辖区农资市场销售的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农资源头管理,增强农资打假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示范区组织开展了农资登记备案工作,目前已完成农资备案的批发企业达28家,累计完成种子、化肥、农药备案品种162个。

  示范区高度重视此次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农资备案工作进行部署。

  为提高农资备案效率,避免农资重复备案,示范区统一规定由中间农资批发商来该区备案。在化肥、农药、种子备案材料方面,要求企业提供完备、规范的备案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种子审定证书、种子调运检疫证书、农药登记证、检测报告等材料。对提供备案材料不完整的单位,限期补充完整;对备案材料(复印件)不清的,要求重新报送;对能报送原件的备案材料要求报送原件,对复印的证件资料要求备案单位加盖公章。

  为加强督导检查,示范区安排专人,督导各乡镇(街道)加强组织工作,并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作好农资备案的紧急通知》,加快农资备案进度。同时,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到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没有备案的农资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对各单位报送审核通过的备案材料,根据备案企业的名称及其产品的品种,建立电子档案,为今后开展农资抽检、加强农资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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