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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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 民 告 示
我市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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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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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范益智)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焦作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对创业孵化基地类型、标准、组建方式及认定条件进行明确。此举标志着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并将为进驻基地的创业实体提供标准化创业服务,助力我市创业者成功创业。

  据悉,创业孵化基地分为综合型、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和加工型五种。其中,综合型适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创业项目;楼宇型适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门面型适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市场型适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加工型适用于各类产品的配套加工。

  据了解,创业孵化基地应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及各类专业市场等载体,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立,按照申报、初审、评估、认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其认定条件为:设置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为进入基地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融资、项目选择、工商注册、税务申报、小额担保贷款、招工、社会保障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帮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对创业人员房租给予一定补贴,优先提供贴息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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