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古就有。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有了用经济观念分析法律规则的思想。到19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是广泛地论及了法律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因此,有人称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为“经济学研究的法理学”。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世界这个有机体,仅靠每个学科的封闭式研究,很难获得清晰和全面的认识。经济学家熊彼特说:“所有研究成文法、习惯法、法律程序与技术的科学都与经济分析史有关。首先,因为大部分经济学家都曾是法学家,他们带着法律头脑来分析经济现象;其次,经济过程的法律框架以及彼此在成型过程中互相绝加的影响对经济分析也有重大意义。”
经济学与法学的真正结合肇始于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当今主流法律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最重要缺陷就是它仅仅将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引入法律分析,法律本身却缺少了一种与经济学沟通与融合的自主性,在这种单方需求的格局下,法律对经济学所求甚多,而对经济学的贡献甚少。法与经济学要想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必须走出仅仅将经济学视为分析工具的狭隘视角,去寻找一个法学和经济学共通的研究对象。
《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刘兴成律师,正是在《现代人最需要的财经法律智慧》一书中,将法律与经济学的思维空间进行了探索性的拓展。这是一本为法律专业人士创作的经济学知识读本,也是为财经界、企业界和社会大众提供的普法读物。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经济学研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人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到国家财政、税收、宏观调控等,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经济现象,都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现代社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不了解社会经济问题是不行的。经济现象不仅影响人们的经济选择,同样也决定着人们对法律的选择。人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者,本书在这一基础之上,以经济效益观贯穿于其法律分析的始终。中国的法律很多时候是txt格式而不是exe格式,就在于没有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如果不作经济学分析,中国的法律永远没有办法落到实处。法律规范的是行为,行为后面是价值和利益驱动的动机,而经济学就是分析利益的最好工具。
但由于经济学门类繁杂,理论流派众多,研究方法多样化,特别是对于法律专业的人士来说,要看懂满是数理演绎公式化推导的经济学理论,是非常困难而又是没有必要的。但如果在看过本书之后,你将会惊奇地发现,原来法律经济学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的难懂,反而是如此的有趣。因此,从适合阅读的目的出发,本书剔除繁杂的图表,用通俗的语言加以解说,使读者能轻松地学习经济学和法学的基本知识。
刘兴成娴熟地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解释法律的各个方面,为读者理解法律、适用法律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经济学工具。作者还援引了大量鲜活的案例,让读者更生动地了解法律规范所产生的效果。书中许多极富创意的思路和对同一问题从多维度进行的辩论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书中展现的不是作者个人的智慧,而是中国人的财经法律智慧,深深地打上了中国法治经济的时代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