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何将农村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行为进行“量化”,让农村干部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今年年初以来,修武县把群众满意率作为村级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的硬性指标,采取集中测评、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村两委会班子和村干部的作风、能力、态度、效率、服务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深受群众的好评。
该县紧紧围绕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群众满意率作为村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的“硬性指标”,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农户家中,通过集中测评、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县187个村的两委会班子和村干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给村干部发放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测评是由群众对村干部的作风、能力、态度、效率、服务等方面作出评价,用数字的形式体现干部主要业绩,根据测评结果计算出群众满意率。
据了解,该县明确规定,群众满意率低于60%,不发放村干部绩效补贴;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的,全额发放;群众满意率在60%~80%之间的,按比例予以发放。同时,对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乡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均低于60%的,将劝其离职或予以免职。
截至目前,该县已对1252名农村干部进行了民意测评,有27人被诫勉谈话。
(王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