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瑾)“雷霆行动”中,马村区法院坚持人性化司法,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先予执行5万元为患病女童治病。
申请人张红,是马村区一名12岁女童。在放学回家途中,她被正在倒车的大卡车轧翻在地,造成九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该车的肇事司机和车主依法成为被告及被执行对象,并且肇事司机被依法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正值暑假,张红的父亲为给孩子治病,提前预约了北京的医生,就等着执行款到位后去北京治疗。由于情况比较急,承办人李晓峰接到该案后,当天就向被执行人焦作某运输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对法院没有判决就履行执行义务感到不理解,李晓峰耐心地给被执行人讲解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说服后,不到3天就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马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