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军、张俊杰)2014年6月9日,解放区法院率先采取快审机制,集中审理了16起轻微刑事案件,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至5天,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紧随其后,马村区、山阳区法院也采取“轻刑快审”方式集中审理了11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1个小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4天。
自今年全国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改革工作以来,市中级法院积极探索“轻微快审”机制,明确了适用条件、审理方式、注意事项等,同时确定解放、山阳、马村三个法院为试点单位。各法院压缩庭审程序,简化合并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简化了裁判文书的制作和审批程序;限定审理时间,对相关案件实行当天立案,当天送达,3日后开庭,审理周期控制在10天之内。
6月份以来,三家试点法院共审理轻微刑事案件27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天,每起案件的庭审时间均控制在10分钟之内,被告人无一人上诉,办案效率大幅提高。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文太在7月14日的观摩会上指出,各试点单位要大胆创新,在快、简、准上下功夫,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能简则简,全市法院要尽快摸索出一套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可全面推广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保障相关当事人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