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跟上,现任孟州市法院西虢中心法庭庭长,1987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到孟州市法院工作,上班第二天就被分配到当时的东小仇法庭工作。27年来,他先后在石庄法庭、缑村法庭、南庄法庭、西虢中心法庭工作,是孟州市法院在基层法庭工作时间最长的干警,共审结2000余起民事纠纷,有力促进了辖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2014年2月,他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扎根基层 踏实工作
人民法庭多分布在偏远的乡镇,交通不便,条件较苦。刚毕业分配到东小仇法庭时,由于法庭法官少,一些大案、难案自然就落到了霍跟上的肩上。在审理山西中条山有色金属铜矿诉孟州市仇庄一组拖欠货款案时,为了查明案情,他亲自到山西调查取证,在运城市因大雪封山被困3天。患了重感冒的他忍着头痛工作,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在法庭,霍跟上每年结案超百起,一批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得到解决,化解许多社会矛盾。
案结事了、社会和谐是民事审判的追求,多年来 注重调解一直是霍跟上坚持的审判原则。他把调解作为全庭的工作重心。他克服怕麻烦、怕费口舌的懒惰思想,同当事人促膝谈心、拉家常,宁可自己迟下一会班、迟吃一会饭,也力促调解结案。同时,他还帮助法庭其他同志做调解工作。在他的带领下,法庭调解案件大幅度上升,个人所结案件的调撤率在70%以上。
法庭是人民法院的一个窗口,所审理的民事案件大多是邻里之间、亲人之间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为了减少农村民事案件的发案率,树立公民的守法意识,霍跟上非常注重巡回审判,经常选择一些比较典型、影响比较大、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企业、乡村等发案地开庭审判。如孟州市南开仪村的毛大娘诉其四个儿子赡养纠纷案,法庭受理后,为了彻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使四个儿子真正悔改,同时也让附近村的村民受到教育,他积极联系村干部,提前到村里张贴开庭公告。开庭时,参与旁听的村民有上千人,通过调解,四个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当庭向老人承认错误。此次开庭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司法为民 化解矛盾
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近年来法院系统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生活在案发地,和当地群众或多或少有一定的亲戚朋友关系,对于矛盾的化解,案件的处理有其独到之处。
霍跟上在担任南庄法庭庭长期间,开始尝试利用社会力量帮助处理案件、调处纠纷。他在辖区内精心挑选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跑遍了辖区的60多个村庄,推荐任命人民陪审员100多名、社会法官70多名,做到了村村有社会法官,村村有人民陪审员。凡涉及婚姻、家庭及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都先交给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调解,利用社会力量帮助法庭解决了一批比较棘手的纠纷。近年来,他利用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解决民事案件200余起,妥善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不经意的一次尝试,引起了上级法院的关注和认可。2013年以来,最高法院政治部和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先后到孟州法院专项调研。最高法院在调研基础上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要求全国法院大范围挑选使用人民陪审员,以期达到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目的。
秉公执法 廉洁办案
清正廉洁、秉公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最大期望,霍跟上牢记在心,从不吃当事人一顿饭、不收当事人一分钱等小事做起。在审理汤某诉李某侵权一案中,汤某为达到侵占李某食堂的目的,利用星期天将一条名烟送到霍跟上家中,被拒绝后又于第二天将装有1000元现金的信封偷偷夹在办公室书中。霍跟上发现后,及时让庭内同志将1000元退回。汤某对法庭人员讲:“你们的庭长不多见,案件如何判我都服。”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毛某将500元购物券送给霍跟上,被当场拒绝。其后,霍跟上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多方调查取证,依法判决被告毛某赔偿原告损失4500元。毛某不但不上诉,而且主动履行了赔偿款。
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