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省市采访时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据《经济参考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这是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国际趋势。这一做法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还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可以实现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让“小政府、大社会”变成现实。
一边是政府从大量公共服务中的“抽身”,一边是社会组织对大量公共服务的“接手”。这种“双赢”的举措可谓好处多多,但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需要警惕。一些地方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相关财政资金被挪用、截留、侵占等现象突出,设租、寻租等贪腐行为逐渐浮出水面。显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首先要避免价格虚高、采购腐败这两大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新鲜事物, 遭遇“成长的烦恼”并不可怕,关键要从问题中找根源,从制度设计上堵塞漏洞,防止采购资金被“雁过拔毛”,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要深化改革,构建“合力”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改革梳理、整合各种公共服务监督资源,使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并形成覆盖企业、事业单位的“宽领域”监督,确保资金规范透明。
要完善程序,构建“过程”监督机制。要对公共服务实施实时监督,保证公共服务决策失误的及时纠偏,建立重大公共服务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使公共服务监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只有多管齐下,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赢之举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效能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