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 通讯员吴华、王寒冰)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小龙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许甲、许乙与小龙均属远房叔侄关系。法院审理查明,小龙分别于2013年9月28日、11月18日、12月9日的9时至次日1时许,趁家中无人,3次翻墙进入许甲家中,盗走1450元现金、一个存折和许甲的身份证,后将存折及身份证丢弃,赃款则挥霍一空。2013年12月5日19时许,小龙窜至许乙闲置的家中,用木棍将一楼窗户上的防盗网撬开,将其家中的一瓶茅台酒和两瓶林河XO白酒盗走。
案发后,小龙退赔许乙经济损失3000元。许甲认为小龙年龄小,家庭困难,不再要求小龙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龙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