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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三留守”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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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级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三留守”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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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金莹)7月16日,省高级法院发文表彰全省法院“三留守”专项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中级法院表现出色,成绩突出,被表彰为先进集体,市中级法院法官金莹、修武县法院法官范鑫、博爱县法院法官黄四庆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4年2月26日,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市中级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三留守”案件的特点,摸索总结出“五个结合”“五个务必”“三个五”工作机制。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涉“三留守”人员案件1819起,帮扶2105人,涉案金额4300余万元;进行法制宣传175次,办理实事2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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