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光明)7月22日,马村区法院对“人间蒸发”的被执行人,采用在报纸和周边地区进行公告的方式,成功逼现“原形”,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2011年4月,山阳区的梁某与某制造公司签订废钢销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将废钢卖给梁某,梁某按废钢市场价收购并缴纳保证金20万元。协议签订后,梁某依约缴纳了保证金。2011年12月,双方终止合同,梁某要求该公司退还保证金。该公司退还8万元后,剩余款项未予退还,并经多次协商未果。2013年5月3日,梁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在该公司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作出判决:该公司应支付梁某保证金及损失共计121982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也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其场地也改换门庭,不再经营,企业无人照面。根据案情,法院决定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拍卖或变卖用以履行债务。2014年4月23日,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选定评估机构公告,告知其应负的法律后果,并在其场地周边张贴公告。迫于压力,该公司在公告期限内现身,主动与梁某协商,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