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7月30日至31日在京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政策。
专题会议提出,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对于不符合输入地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保障考生在输出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
专题会议要求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就此,教育部在专题会上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合理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建制镇、小城市:要全面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清理、取缔不合理“门槛”;
中等城市: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大城市: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控制目标、教育承载力等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