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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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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类行政区提高至每人每月1120元,二类行政区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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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刘伟)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记者8月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此次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出台,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也“水涨船高”,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一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120元,二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1000元。

  7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划归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00元;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划归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50元。随之,我市一类行政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二类行政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000元。与之前我市实行的一类行政区每人每月992元和二类行政区每人每月880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比,一类行政区、二类行政区上调幅度分别为12.9%和13.6%。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领失业金人员8300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每月将增加支出约105万元。

  今年上半年,全市实征失业保险费10450万元,累计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5798万元,全市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市人社局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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