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小县)近日,沁阳市韩氏兄妹年过七旬的老父亲给沁阳市检察院送来感谢信,感谢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使韩氏兄妹与沁阳市某公司长达8年的劳动争议终有结果,二人分别拿到12480元、14400元的执行款,8年诉讼路就此终止。
本案系职工与改制企业之间因垫付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2006年5月,沁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沁阳市某公司应支付韩氏兄妹相关社保费用。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沁阳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诉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和反诉。之后,韩氏兄妹向沁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沁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是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应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遂向焦作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009年,焦作市检察院向焦作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焦作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沁阳市法院重审。重审后,韩氏兄妹不服沁阳市法院判决,反复向焦作市中级法院上诉、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7月,经沁阳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以上协议,长达8年的诉讼最终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