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马女士
问题陈述:我的丈夫在结婚前已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公积金贷款是由我们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的。因此,我想问一下,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马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房产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像马女士所说的情况,要看他们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简单地说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产权。若购房合同上签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到房产登记时先登记为男方的名字,而后他们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增加马女士为共有人,这样该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