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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难而上除顽疾
焦作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意见
李金娥:化解矛盾促和谐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主席会议召开
切实做好省运会开幕式排练演出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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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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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焦作市委关于印发 《焦作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制定了《焦作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承担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贯彻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市委。

  中共焦作市委

  2014年8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豫发〔2014〕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焦作发展。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员群众参与监督,严格教育管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保障。以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具有焦作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惩治腐败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重点突破、注重统筹推进。坚持以重点工作成效和关键环节突破带动全局工作开展,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续性任务与阶段性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进步。

  (三)工作目标

  至2017年,具有焦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持之以恒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一)坚持不懈正党风肃党纪

  1.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2.严明党纪,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

  3.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健全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意见

  4.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新闻报道、改革会议、公文等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意见情况纳入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带头改进作风。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意见。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对“四风”突出问题的整治计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加快制订我市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公务灶制度、主要公务费用支出量化控制和预警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铺张浪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成我市的公车制度改革。

  6.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意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7.抓好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廉、问责等机制,强化群众在城乡治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农村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村组“三资”代理服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

  8.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坚持和完善“一学三促四抓”,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等问题。

  10.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总结吸收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用制度固定下来。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基层群众评议党委(党组)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旁听村民代表会制度等。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和常态化。

  三、坚决有力抓惩治,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11.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12.着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违规破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重用”、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买官卖官、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

  13.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完善重大典型案例剖析制度,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二)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

  15.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救助等专项资金的案件,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16.形成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网络监督相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探索百姓问政活动的新机制、新方法和新形式,努力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三)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

  17.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整合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建立查办案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和支持,形成查办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各级纪委要将查办案件作为核心职能,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加大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

  18.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推进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办案机制创新工程和办案信息化、装备标准化工程的“三项工程”建设。全面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增强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深化信访举报工作五项机制,完善信访苗头风险评估、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19.强化查办案件监督保障。健全案件监督管理五项机制,完善落实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和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规范、安全的办案场所,注重科技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办案陪护队伍。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既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科学有效抓预防,着力推进源头防腐治理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

  20.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专题学习,各级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德廉知识测试。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示范和警示教育。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领导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21.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作用,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廉政文化建设。

  22.强化廉政宣传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在《焦作日报》、焦作广播电台、焦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注重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平台建设,扩大廉政宣传覆盖面。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2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完善同级党代会代表、党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探索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和应用工作。严格规范审判执行中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24.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九项制度。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关于创新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认真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分析报告、廉政督查、领导干部任前考廉、查办案件领导小组、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工程项目“双推双优”、党委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考核问责等九项制度。

  25.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七项制度。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关于创新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认真贯彻落实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联席会议、纪委全委会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纪委常委约谈、签字背书、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报告、“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社会评价等七项制度。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26.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进一步发挥人民团体、党外特约监督员和民评代表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27.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应用与管理水平。深化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提示、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28.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对重大投资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着力解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29.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抵制权力寻租和消极腐败现象,切实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30.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土地收入管理,促进财政健康可持续发展。

  31.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焦作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备案、重大项目稽查和项目联审联签等制度,打造政府采购、投资评审、项目复审“三位一体”监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管控。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各项措施

  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健全完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规定;通过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创新,进一步改革完善派驻(出)机构管理模式,扩大派驻(出)机构覆盖面,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近距离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反腐倡廉建设长期、中期、年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工作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要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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