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寒冰)8月18日,中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1年。
去年9月10日10时许,杨某自家墙外的网线被邻居林某扯掉,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后林某的儿子王某找到杨某,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王某持铁棍将杨某的右眼打伤。经公安部门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王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4.2万元,并取得杨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