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 通讯员王红霞)一个人走一段弯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思悔改一错再错。卢某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2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卢某不思悔改,再次行骗,于2014年4月22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被告人卢某被博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5月,被告人卢某被羁押期间与同被羁押的郭某相识,无意中得知郭某父亲郭某甲的电话号码。2012年8月,卢某刑满释放后,凭自己记忆中的电话号码与郭某甲取得联系,谎称其兄在市司法局工作,可以帮助郭某甲为其儿子郭某办理缓刑。随后,卢某又伪造了郭某的逮捕通知书和被判处缓刑的法院判决书,取得了郭某甲的信任,先后骗取郭某甲1.1万元现金和价值1300元的超市购物卡。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卢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郭某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