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春安)昨日,我市选派的100名中小学教师集中前往洛阳市汝阳县、伊川县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和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教人〔2013〕360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至2020年,我省每年将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一年,每年为“两区”培训一定数量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当地教师,加快“两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为推动“两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为认真做好河南省“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支教教师的选派上,我市严格按照选派要求,注重选派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能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教师参与支教,切实提高对口支教工作水平。被选派的支教教师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受援学校负责后勤保障、安全等日常管理,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和实际困难;派出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确保支教人员在原学校的各项待遇不受影响,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慰问支教教师,让他们安心支教、乐于支教。
选派到“两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支教期间,支教教师工资发放渠道和福利标准不变,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别教师的同等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含奖励性绩效部分)和其他待遇均不得低于原学校同等考核等次教师的平均标准,按月发放支教教师的工作补助和交通差旅费,并购买意外保险。支教期满,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的表现、工作情况及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按照我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的有关规定,选派到“两区”的支教教师,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