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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一心为民的执行员
开通文印邮箱 提高工作效率
全市法院七个集体和个人 受到省高级法院表彰
司法拍卖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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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刘瑾:一心为民的执行员

作者:本报通讯员 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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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瑾,1989年调入马村区法院工作,现任该院执行员。2013年2月,刘瑾被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批示为“全省法官学习的榜样”。今年8月6日,张立勇再作批示:“像刘瑾这样一心为百姓的执行员,应好好宣传表彰。”

  父亲心中的“犟犊子”

  刘瑾祖籍上海,出生于新疆。从小跟着当兵的爸爸“南征北战”,使刘瑾既有南方人的温婉,又有北方人的倔强和豪爽。

  考大学的时候,母亲得了很严重的消化道疾病,刘瑾为此放弃学业,专门在家伺候母亲。任父母怎么说,她都不愿意再去考大学。至今提起这个事,她的父亲还说,刘瑾是个“犟犊子”。

  1989年,刘瑾调入马村区法院任司法统计报表员。那个时候,没有电子化办公,一切都是手抄笔写,工作量很大。但刘瑾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到了报表零差错、无迟报漏报。

  也正是这分倔强的柔情让她在后来的工作中,与执行工作有了不解之缘,一个个案件的当事人走进了她的视野。

  当事人称她是“亲人”

  马村区待王街道的徐某今年40多岁,几年前,她的丈夫给一车主开大车时不幸身亡,留下徐某和3个未成年的孩子相依为命。失去生活依靠的徐某,被迫到建筑工地打零工度日。

  “当年,徐某和车主私下达成14万元的赔偿协议,车主履行了3万元之后,便没有了下文。无奈,她到马村区法院起诉车主,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但车主为了躲避赔偿义务,转移了财产。”刘瑾说。

  当时,负责执行此案的正是刘瑾。每次徐某来法院,刘瑾都热情接待,还拿出自己的工资救济她,给她的孩子买玩具,打消了她上访的念头。

  被执行人是个30多岁的小伙子,在外经营运输生意多年,对于刘瑾的执行根本不放在眼里。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刘瑾对被执行人实施了强制拘留措施。从拘留所出来后,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

  看到徐某无望的眼神,刘瑾一方面安抚她不要着急,一方面继续找街道干部做被执行人父亲的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被刘瑾的坚持所感动,承诺等保险赔偿款下来后,给付徐某剩余的赔偿款。2012年11月的一天,被执行人将剩余的赔偿款送到了法院。当徐某看着办公桌上厚厚的一沓钱时,突然放声大哭:“孩他爹,这可是你的卖命钱啊,是咱亲妹子给你要回来的!”案件执结,当事人徐某因此多了个“亲妹子”。

  她是老人口中的“亲闺女”,孩子眼中的“瑾姨”……通过执行案件,她和许多当事人都成了“亲人”。

  同事眼中的“螺丝钉”

  她是申请执行人口中的“亲人”,也是同事眼中的“螺丝钉”。

  “刘瑾的职业素养很高,不夸张地说,谁把工作交给她都放心。”该院办公室原主任刘建斌说。

  “刘瑾知道群众想听什么,想要什么。没有责任心的人,是不可能十几年如一日这样坚持的。我们院里的意见箱里,一大半的信件都是当事人写给刘瑾的表扬信。”该院监察室主任石志炜说。

  2004年,刘瑾调到执行局任内勤,一干就是8年。这期间,她每天都要登记新收案件、收退标的款、处理各种执行票据,对各级督办的案件进行分类造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她还协助执行局长撰写调研和法制宣传文章,协调各类案件的执行。

  付出总有回报。正因如此,刘瑾连年被评为马村区法院先进个人和区优秀党员,三次被评为全市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和2013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也正因如此,才有了张立勇的两次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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