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通讯员崔丽萍)昨日,记者从山阳区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启动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后,山阳区积极推进。截至目前,该区50.7万元商业保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已为10名救助对象支付医疗费35214元。
市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专业服务的方式,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的补充医疗救助。此项工作启动后,山阳区民政局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严格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2元的标准,科学统计、准确预算商业保险救助金。同时,组织辖区各办事处、社区民政专干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宣传、层层发动,使困难群众了解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政策。
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后,救助对象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和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医疗救助,并在个人承担5%后,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