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勇锋、侯玲)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对方赔偿未果,遂报警,被查出酒驾后,民警依法将其抓获。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12月22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焦武路时,与李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报警。民警赶赴事故现场时,发现王某满口酒气,遂将其带离现场进行强制检验。经检验,被告人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与对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