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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15日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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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15日起申报
已享受慢性病待遇者今年暂不参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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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我市2014年度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启动,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可以申请参加鉴定。从9月15日起,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参保职工可到所在单位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并登记;参保居民到参保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并登记。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26日。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被鉴定为重症慢性病的患者在本医保年度内,到自己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门诊治疗通过鉴定的慢性病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享受按比例报销待遇。已享受慢性病待遇者,今年暂不参加鉴定。

  重症慢性病鉴定范围

  据了解,今年我市参加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病种共有18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硬皮病;血友病;丙型肝炎。

  我市参加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病种共有7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血友病。

  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据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参加慢性病鉴定的病人须将病史资料提供完整,包括: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近两年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必须由医院病案室和医保办审核盖章确认);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鉴定时,还须携带本人的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和医保手册,其中居民医保须携带当年度参保缴费凭据(或参保社区证明)、身份证原件。

  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

  据了解,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症慢性病患者,不管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是80%;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症慢性病患者,统一报销标准为70%。

  据介绍,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只有通过鉴定的病种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享受按比例报销。

  此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单位将于9月26日前将汇总名单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该中心医疗科电话88268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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