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桂香)记者从9月11日召开的全市2015年预算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转变思想,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和新《预算法》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深刻认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编制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工作的透明度,集中精力做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这次会议,表明我市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大幕拉开。
财税体制改革新政策、新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李克强总理指出:“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在我市305项改革工作中,与财政有关的就有208项,占68.2%,财政改革工作任务艰巨。
(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五个方向: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思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当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次年9月底前收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除合规且必须开设的财政专户外,一律不予新开。四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完善税收制度。推进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全面修订税收征管法。
(二)新《预算法》的八个重点、八条红线。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作了修订,概括起来是八个重点、八条红线。八个重点包括:一是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责任主体,执行责任主体,绩效评价责任主体。二是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三是县级政府必须编制完整、规范的预决算。四是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五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规划,编制滚动预算。六是政府举债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七是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八是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化支付。
八条红线包括:一是不得违规调整预算,改变预算支出用途。二是不得违规开设财政专户。三是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家的预算收入。四是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五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以及混级串库。六是不得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收支标准。七是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八是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上八条红线属于法律规定,如有违反,有关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追究。
预算编制工作的原则
9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明确了四项原则。
(一)完善体系。按照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要求,部门预算应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四本预算的基础上,增加政府性债务预算,细化土地收支预算;建立政府性债务“用、管、还”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责任主体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土地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土地收支平衡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三恒定一中期。一是基本支出做到“三恒定”,即固定工资性支出,运转经费按定额安排,公用经费按省市出台的标准和规定安排。“先定事,后定钱”,打破“基数+增长”的固有模式,按照“零基预算”的思维编制部门预算,做到“以事定钱”。二是实行项目支出预算中期规划管理,打破一年定事定钱、三年实施花完的固有模式,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后,项目主体单位根据项目计划情况,分年度申报预算,财政分年度安排资金。三是强化支出主体责任,已明确到项目单位和具体用途的资金,本年度申报的投资预算按照“谁花钱谁负责进度,谁花钱谁负责绩效”的原则,由项目单位负责、财政部门监督,每双月向主管市领导汇报部门支出进度,以“财政预算量”转化为“支出实物量”的比率来衡量各主体单位的绩效和质量。绩效和质量好的,今后年度多安排项目、多给钱;绩效和质量差的,削减该单位项目和资金量。
(三)真收回严追加。一是真收回。市政府要求,建立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收回机制,2014年及以后年度形成的部门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结转资金要在次年9月底前支付完毕,逾期收回财政。确需再支出的,按申报审批程序重新安排预算。
二是严追加。提高年初预算约束力和到位率,2015年预算确定后,除救灾等重大突发事件通过预备费解决外,年度中间原则上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需调整项目的,由项目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批。
(四)公开透明。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所有支出细化到项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预算编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按照《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精神,编制预算工作有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三结合,四保障”,即各部门、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与主管市领导结合,汇报2015年预算编制情况,预算安排要体现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财政部门与市直各主管部门主动结合,及时沟通信息,市财政局各科室要按照“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转型”的要求,做好对预算单位的服务,做到保障运转、保障法定、保障重点、保障民生。二是加强管理,注重绩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基本支出预算年初要全部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项目支出90%以上要到具体项目和可执行单位,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除一般性项目支出外,其他所有项目支出均应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对绩效考核结果负责。三是时间要求。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仍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编制。10月15日前,各部门、单位要将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科室;10月底前,财政部门会商发改部门,将各单位新增加项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四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县市区预算。从2015年起,全市各县市区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已实行部门预算的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完整性,同时要将信息化应用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列入对县市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