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焦作市人民政府组建,经河南省司法厅登记,于2003年设立的全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焦作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也是焦作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现有仲裁秘书8人,兼职仲裁秘书27人。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申请仲裁,焦作仲裁委员会不断延伸仲裁触角,先后在各县市设立6个仲裁办事处,在市区设立4个行业仲裁中心、20余个仲裁联络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仲裁工作网络。
焦作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经贸、工商、建设、科技、金融、法制等部门选聘仲裁员,本届在册仲裁员为260名,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焦作仲裁委员会专门设立有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仲裁庭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案件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建议,以确保案件质量。设立的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在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中发挥了独特和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焦作仲裁委员会依法可以仲裁的纠纷有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及物权等纠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建筑合同、借款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以及各类侵权、财产纠纷发生后均愿意由仲裁庭调解并确认的案件。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没有级别和地域的限制。当事人只要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选择“由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在事前、事中、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即可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焦作仲裁委员会向市场主体推荐的示范条款是:“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
焦作仲裁委员会近3年来,仲裁工作快速拓展,受案数量成倍增长,案件质量稳步提高,仲裁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连年提高,“亲和仲裁、高效仲裁”的仲裁品牌开始显现。
公正、高效、廉洁、和谐,这是焦作仲裁委员会的会训,也是其确立的仲裁文化理念,更是全体仲裁人员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又相继形成“一心”“二礼”“三化”“四现”“五种文化”“六个特点”“七种魅力”“八项宣言”的仲裁文化语录格言。这些看似简洁的语录格言启迪和鞭策着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顽强的作风,奉献的精神,全力做好仲裁服务工作。
仲裁事业是一项朝阳事业,前途是光明的。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许多困难,但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广大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众志成城,团结奋斗,不懈努力,就一定能够再创焦作仲裁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