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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仲裁委员会简介
铸造仲裁公正形象 谱写和谐为民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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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及特点
焦作仲裁十年发展十佳仲裁员名单
焦作市2013年度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单位名单
焦作市2013年度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个人名单
焦作仲裁委员会2013年度优秀仲裁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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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铸造仲裁公正形象 谱写和谐为民乐章
——焦作仲裁委员会十一年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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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团队。
 
   

  1994年8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002年12月,焦作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成立焦作仲裁委员会,2003年6月,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设立,2003年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暨仲裁工作会议,对全市仲裁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焦作仲裁委员会通过11年的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已形成了崭新的工作格局,为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为焦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内强素质,塑造品牌。焦作仲裁委员会在建立之初就确立了3年打基础,5年树形象,10年大发展的建设目标,坚持全国仲裁工作会议提出的“推行仲裁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正确理念,以服务市场经济为宗旨,把仲裁的社会效应放在首位。首先,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为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仲裁委通过公考和自主面向社会公开选招高素质工作人员充实到秘书处工作。现已有仲裁秘书8人、社会兼职仲裁秘书27人。其次,认真抓好仲裁员选聘工作。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通过依法实施换届,在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业务水平3个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先后聘任了196名和260名仲裁员,其中有大专院校的法学教授,有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资深律师,还有一些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初步建立起一支领域广、业务精、政治思想硬、基本适应仲裁工作需要的仲裁员队伍。11年来,200余名仲裁员都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仲裁工作,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从业品德,为保证案件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不少仲裁员利用工作平台积极宣传仲裁法,成为仲裁法律制度的义务宣传员。第三,注重仲裁文化建设。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建设的需要,经过不断总结,归纳提炼,形成了“一心”“二礼”“三化”“四现”“五种文化”“六个特点”“七种魅力”“八项宣言”为主题的仲裁文化语录格言。第四,注意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焦作仲裁事业11年发展中,涌现出了3名全国优秀仲裁员,10名最佳仲裁员,60余名市级优秀仲裁员,80余个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单位,200余名先进个人。榜样的树立,激发了广大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了荣誉感和事业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二、广泛宣传,力促拓展。仲裁法律制度起源于西方,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仲裁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虽然经过普及宣传,但相当一部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仲裁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因此,强有力地宣传仲裁制度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使人们充分了解仲裁、认识仲裁、选择仲裁,焦作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焦作日报》刊登介绍仲裁法律知识文章,普及仲裁知识;印制仲裁宣传彩页2万余份,向全市大中型企业和广大群众散发,介绍焦作仲裁委员会简况和仲裁优势;在焦作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宣传仲裁法律知识;组织工作人员参加3·15消费维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设立仲裁法律服务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创办《焦作仲裁》期刊,向相关单位发送仲裁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深入市场经济前沿,召开有关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主动为改制、破产企业及有关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委积极向县市区和各个行业延伸仲裁发展触角,构筑仲裁工作网络。除了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之外,还在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设立20余个仲裁联络处,聘请仲裁联络员,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同时,在6县市设立了仲裁办事处,依托市级有关行业协会设立4个仲裁中心,在有关市场主体中设立20余个仲裁联络处。仲裁委于2010年7月经过成功实施换届,组成了第二届领导集体,适时提出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作一流贡献”的工作思路,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各县市仲裁办事处领导成员也相继进行了调整,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仲裁工作网络。

  三、夯实基础,开拓市场。规范合同文本工作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础,也是仲裁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和清理,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对仲裁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焦作仲裁委员会一方面与市政府法制、国土资源、住建、商务、房管、交通运输、司法行政、公安交管、农信联社、保险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对有关行业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另一方面主动深入市场主体,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使广大企事业单位逐步认识到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从而自愿选择焦作仲裁委员会。目前,已有昊华宇航、建工集团、华安保险、浙商保险、中铁十五局二公司、物资集团、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基本做到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发展仲裁事业,尤其是中小城市,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不断探索和创新,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吸收兄弟仲裁机构的做法和经验,相继制定了《焦作仲裁委员会章程》《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工作人员守则》《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与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分会、办事处、中心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联络机构管理办法》、《焦作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焦作仲裁委员会会议制度》等独具特色的制度规范,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工作体制,实现了规范管理系统化,通过制定统一的案件受理、结案登记、案件归档、法律文书审核、专家咨询评审等制度,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形成了科学有序的运转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达到体制清晰,分工明确,流程清楚,标准规范,权责一致,形成了目标同向,工作同轨,节奏同拍,人心思定,工作思进的良好局面,从而保证了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发挥优势,彰显特色。仲裁实行当事人自愿、自主和仲裁机构独立、自治原则。焦作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公正、廉洁、优质、高效”作为立身之本,把办案质量视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广大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礼貌周到、认真细致的服务,提高了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美誉度。11年来,仲裁委受理仲裁案件类别包括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房地产开发、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其他合同纠纷。从仲裁委投入运营至今年上半年,共接待人民群众咨询仲裁事务2万余人次,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780件,涉案标的金额9.1亿元,通过认真审理,快速结案率达91%,调解率达75%,自动履行率达86%。在办理案件时,仲裁委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理念,充分运用调解和裁决功能,努力做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统一。仲裁委以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敢于担当,主动开展工作,接待并受理了7个批次的群体性仲裁案件,涉及群众200余人,通过公正、及时和妥善处理,树立了焦作仲裁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规划蓝图,再创辉煌。今天的焦作已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希望的焦作。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宏伟战略目标不仅为焦作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为焦作仲裁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焦作仲裁委员会即将步入下一个5年规划和重要发展期。最近焦作市仲裁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仲裁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以焦作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工业城市、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更具有活力的新型城市为契机,高举仲裁“公正、高效、廉洁、和谐”的旗帜,团结奋斗,勇于创新,努力实现焦作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焦作社会和谐与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其一,进一步深入宣传仲裁法,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意识。主动深入基层,走向社会,服务群众,指导市场主体规范合同文本,引导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逐步形成以企业为基点,以行业为纽带,以社会为依托,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覆盖格局。其二,依法公正、快捷办理案件,努力提高仲裁质量。认真贯彻实施仲裁法,谨遵调解规则和仲裁规则。根据法律,尊重事实,努力化解对立情绪,缓和矛盾,使当事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促进和谐与合作,用高质量的仲裁取信于当事人。其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仲裁快速发展的需要。从仲裁委自身抓起,坚持以委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仲裁为抓手,大力加强仲裁队伍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塑造仲裁队伍良好形象,提升公信力。其四,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民商事纠纷。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廉洁自律机制,努力把焦作仲裁委员会打造成为立足焦作,辐射中原,影响全国的一流驰名品牌,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焦仲秘提供文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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