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银行” 服务表现可在教师考评中参考
我市提高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河南中职全日制在校生 明秋起学费全免
没有房产证可以落户吗
停缴养老保险费 对退休后工资待遇有影响吗
节后我市生活必需品价格全面走低
图片新闻
用支付宝转账到银行卡 填错信息怎么办
18趟进出新疆列车 互联网、电话订票预售期改为11天
病痛中,她渴望重新走上讲台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提高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失独夫妇扶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020元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刘婧)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9月底,我市研究出台新政,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今年,我市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40元、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1020元。

  据了解,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并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河南省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自2014年起,河南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我市长期关注以“失独”家庭为代表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财政、计生等相关部门,合力研究解决计生特困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谋划增强他们在养老、就医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市财政局,参照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精神,研究出台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在执行国家、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国家特别扶助标准,即我市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1020元。

  据了解,特别扶助制度所需经费将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负担办法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发放。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