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郑连生)为帮朋友讨回工程款,一男子竟用刀将他人捅伤。日前,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3年1月22日,梁某的朋友陈某准备到某房地产公司讨要拖欠的工程款,就邀请梁某前去帮忙。当日14时许,梁某和陈某等人一起来到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大厅,向该公司工作人员讨要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为了讨回工程款,梁某将该公司工作人员冯某拉到公司外的一个小胡同里,准备和冯某商量解决方案。但两人因言语不和,争吵起来。梁某一时冲动,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冯某的左腿捅伤。经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被告人梁某的妻子赔偿冯某现金5万元,冯某对被告人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故对被告人梁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梁某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