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和贵平、郑连生)近日,解放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年。
家住武汉市的马某因做煤炭生意需要资金,从2008年起先后向朋友陈某借款100万元,因马某未及时归还借款,陈某于2010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马某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马某不仅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还买了一辆进口越野车供自己享用。2011年5月,马某归还陈某3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仍拖欠不还。2012年1月,马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其亲属在与陈某达成剩余款项的还款协议后,马某被取保候审。但马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仅没有归还欠款,且违反规定,在公安机关多次通知其报到接受讯问的情况下,拒不到案,市公安机关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3年12月4日,马某在武汉市一收费站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4月1日,被告人马某将剩余的欠款全部归还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马某已将欠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