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经纬 | 法制时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督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我市实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使用制度
武陟县着力构建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我市举办安监系统执法实务培训班
市安全监察支队开展“进企业、下基层”活动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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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采取不当手段多拉煤泥 构成盗窃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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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烧饼添加工业盐 被判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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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笠 通讯员张建忠、张军磊)近日,沁阳市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

  李某1996年下岗后待业在家,为贴补家用,2009年开始卖烧饼。2009年5月,李某在一粮油门市部用55元购买了50公斤散装盐,在烙烧饼时使用。几个月后,该粮油门市部的老板对李某说:“我卖给你的盐不要再用了,这是工业盐,用的话是违法的。”

  从那以后,李某就不敢在烧饼中添加工业盐了,却将剩余的工业盐一部分用以自家腌制咸菜,一部分放在家里。2013年9月11日,李某觉得这些工业盐扔了怪可惜,就拿到烧饼摊使用。后来,李某剩余的工业盐被沁阳市盐业局查获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使用工业盐,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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