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解放区国利石料厂已过期的采矿权予以公告。采矿证号:C4108002010117120085173;矿山名称:焦作市解放区国利石料厂;采矿权人:刘国利;有效期:2010年11月8日至2014年3月31日。请采矿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