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层面到底有多少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全国减少了13万余个“协调机构”。在“协调机构”过多、过滥,令人瞠目的数据背后,是对“机构法定”原则的淡漠。 (据《新京报》)
本来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工作,非得要组织多个部门协作完成;本来由各部门领导就能胜任的工作,非得由市长、副市长亲自挂帅。于是,就有了“馒头办”“西瓜办”这样五花八门的“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甚至出现了名称超过60个字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神农溪旅游景区国家AAAAA级新旅游项目开发区景区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景区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直能让人笑掉大牙。
自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全国砍掉了13万个“领导小组”“协调机构”,实在是大快人心,令人振奋。各地设立这个办、那个办,本质就是违背了有关规定,甚至是违背了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当地主要领导一句话,就能够随随便便地设立,然后就挂牌、开会、下文件,制度、法律全都得靠边站。因此,各地必须认真落实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有效防止“领导小组”“协调机构”换个马甲重出江湖。
全国一次性砍掉了13万余个“领导小组”“协调机构”,仅仅只是一个开始,而不是结束。砍掉那些不该设立的临时机构而不裁减人员,这样的改革就不彻底,政府压根就没有因此节省开支。当初,成立这些临时机构时,其人员有的是从各个单位借调的,这部分人回到原来单位就可以了。但有一部分是招聘的临时人员和成立临时机构时的招录人员,如今他们该怎么办?辞退还是另有任用呢?砍掉“馒头办”,人员怎么办?对此,改革须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