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伟涛)今年年底前,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和高速公路、城市市区内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第三季度环保目标督导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为减少成品油油气挥发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从即日起对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行动,以确保成品油大气污染达标排放。目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已会同当地商务、交通运输部门完成了对辖区内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摸底调查;下一步,将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用两个月的时间,严格按照省质监局发布的油气回收治理技术规范实施改造,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并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不得影响油品稳定有序供应。对于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购置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规定。
按照我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位于农村地区且周边无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目标以及年销售汽油量不足800吨的加油站,应完成一次回收治理改造,并预留二次回收管线和接口;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吨、不足8000吨的加油站,应建设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建设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并预留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接口。对于场界距离民用建筑物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处理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油气排放。据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后,储油库和加油站及油罐车业主还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对油气排放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组织的现场联合核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