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两个最根本的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的领导地位,表达得十分清楚,为我们深入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明了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经验与客观现实的总结。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取得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克服重重困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的。历史和现实证明,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取得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制定宪法、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保证,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精神的根本体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从法律形式、国家制度乃至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等方面,确立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尤其是宪法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实现工人阶级的领导?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宪法所确立党的领导地位,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党的“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够保证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通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进而做到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法律实施、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弘扬法治精神、带头遵法守法,以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最终保证我们法治国家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党的十八大所确立“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党的领导,把握着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是各项法治贯彻落实的有力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坚强的领导核心。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互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强调我们党要领导法治,另一方面又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和法治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一致关系,这就讲清楚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企图从法治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讲清楚我们要搞的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这样的法治本质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把法治和党的领导相互对立起来。同时,讲党的领导,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遵守党内法规体系,依法领导。党要善于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领导人民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