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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月起,国地税统一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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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金桂香 通讯员张兴龙、申磊)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获悉,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的《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要求,自11月1日起,全市税务系统全面统一行政处罚标准。

  一把“尺子”定标准,行政处罚规范化。市国税局总经济师王法才告诉记者,尽管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适用的都是相同的税法,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罚裁量标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相同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却不相同的情况。此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使用规则,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处理违法行为,对税务系统规范执法、切实解决“同事不同罚”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以往基层税务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很难把握尺度。比如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法律规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到底罚多少合理,并没有更具体的执行标准或明确的权威解释。而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划分为数个裁量阶次,并根据不同阶次设定了相对应的处罚标准。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刘喜梅表示:“新的裁量标准不仅给税务人员执法提供了参照标准,让行政处罚有据可依,避免了执法风险,同时也将有效制约随意罚款的现象,给纳税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处罚教育相结合,裁量标准人性化。调整后的裁量标准更加人性化。比如“首违不罚”的规定就是一大亮点。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振华介绍,“首违不罚”是指第一次轻微违法,符合条件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刘喜梅告诉记者:“‘首违不罚’的主要目的是给纳税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符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法律原则,也是税务系统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最佳体现。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抗税、骗税或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另外,“主动补缴,从轻处罚”的处罚理念也被融入新的裁量标准,将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事项全覆盖,行政执法透明化。据了解,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所有涉税行政处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共涉及税收征管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法的29条罚则,细分条款52项,设置处罚阶次183个,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偷逃骗抗税、发票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做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全覆盖。

  王法才表示,为了让税收执法行政处罚更加透明,市国税局已将新的裁量标准在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真正使税务行政处罚在阳光下运行。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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