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冯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初婚未育,我老婆是二婚,已生育过一个女孩,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现在,我们准备要小孩,去社区办理生育证时,工作人员说要按申请二胎办理。想问一下,为什么我这种情况不能算头胎?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冯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因此,像冯先生这种情况,不能算头胎,应该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