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新龙)今年年初以来,我市采取“四步”工作程序,强化项目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
信息发布。根据上级项目资金申报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具体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扶持方式、申报流程等,通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和《焦作日报》等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形成了制度化信息发布的常态工作机制,确保申报信息公开透明。
项目申报。各项目单位或经营主体可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对需要评审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评审,择优确定上报项目。
项目评审。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原则,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其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方案合理性、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查看。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严格依次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报集体研究决策审批。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专家承担评审责任。
项目公示。对申报通过的项目,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焦作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要求上报上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