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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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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外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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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话题】

  近日,洛阳市民刘先生向媒体反映称,他将汽车停在小区楼下,没想到晚上从楼上掉下来一编织袋的垃圾,将他的轿车砸得凹下去一大块儿。附近居民称,此处经常出现“高空坠物”。对此,律师表示,刘先生可以将楼上的居民集体起诉。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我爸喊我小二子:车主应该吃一堑长一智,下次不要再把车往这里停了。同时车主需要向小区物业反映,把制造问题的人找出来,并赔偿损失。否则,很可能还会其他人受害,万一砸到人了,麻烦可就大了。

  @阳光佳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城市高楼林立,高空抛物伤人、砸车的事件屡见不鲜。而这次事件又很难取证,造成了受害者维权难。所以,仅靠制定文明公约这样的道德约束已经起不到很大作用了,在法治社会我们必须用法律来制裁肇事者,不能让无辜者受伤害,让肇事者逃避惩罚和追责。

  @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建筑工程师:车主可以对楼上的居民进行集体起诉,而楼上的居民也可以提供不是自己所为的证据来进行反驳。类似这种情况,如果车主的损失不大,我看就没必要起诉了,毕竟起诉费时、费力、费钱,效果不一定很好。

  @雨娃同学:高空抛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后,受害者再去维权只是亡羊补牢。我认为,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并增加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数量,或许能从源头上遏制这种恶习。

  @楠小妞儿_:如今,高空抛物这类事情屡屡发生,国民素质还有待提高。此类事件屡禁不止或许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裁,或是没有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所以很多人都视而不见。

  @指尖上的沙:由于监管不到位,车主要求集体赔偿也属无奈之举,但会让那些屡教不改的人窃喜,并让无辜的人感到冤枉和气愤。对此,物业公司应该多安装一些摄像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力度,还居民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江南名茶的茶叶哥:与什么样的人住在一起很重要,孟母择邻而处,很有道理。

  @caty凯特:如今,“高空坠物”已是很常见的事情了。除了法律约束和道德谴责之外,也有私家车停放的问题。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没有合适的地方停车也是个大问题。毕竟,小区楼下不是停车场。

  @低头向前-走:我认为,刘先生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如何要最大限度地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需要提高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氛围。比如,在我们县城常能见到家长骑车带着孩子闯红灯的情况,如果家长能树立好榜样,相信他们的孩子就不会轻易做出不文明的行为了。

  @zi色feng铃:起诉集体居民?维权也不能乱发疯吧!冤有头债有主,业主如此劣习的根源在于物业管理不到位。一个管理井然有序的小区怎会出现居民高空乱丢垃圾的现象呢?汽车被砸要报案,车主应该让警察来查清肇事者到底是谁。此外,车主也要追究物业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否则,乱丢垃圾的乱象还会继续。

  【下期话题】

  我们真的“会”开车吗?

  当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近1.4亿辆,中国正在进入汽车社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中国人真的“会”开车吗?在腾讯开展的调查中,有80%的网友认为国人会正确开车,还有30%的网友认为国人开车时会“明知故犯”,不遵守交通规则。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栏目主持 本报记者 聂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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