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石庆凯
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利民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2014年,市环保局将这项工作作为改善区域环境、提高城区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以此来巩固我市“2014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成果。
多措并举抓落实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局制订了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清水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相继印发了我市城区“2014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城市河流污水源排查整治通知、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等文件,制订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以及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环保内部责任分工、暗访检查制度、奖惩办法等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环保部门也进一步制订具体方案,分解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工作有安排、奖惩有规定。
同时,在此次行动中,该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各个处罚案件的信息和工作统计信息全部在环保部网站上进行填报,并在该局内部网站上公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报送行动进展情况,每月召开调度汇报工作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专项检查显成效
据了解,此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取得显著成效。
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1.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以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67家,淘汰造纸64.85万吨、制革82.6万标张、铅酸电池7万千伏安、铅冶炼5万吨、印染586.33万米、电解铝2万吨、酒精6万吨、柠檬酸0.5万吨、纺织1.7万吨、玻璃120万重量箱、钢铁(含铸造)14.6万吨、化工16.1万吨。目前,我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已提前一年完成。2.拆改城市燃煤锅炉。该局把我市燃煤锅炉拆改淘汰工作与城市集中供热工作有机结合,目前列入《2014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8台燃煤锅炉关闭任务已全部完成,市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10蒸吨以下锅炉已全部关闭。为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我市通过加大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力度,逐步对市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替代。3.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我市制定了外地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规定,初步划定了黄标车限行区域,起草了《焦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年我市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8500辆,现已淘汰10078辆。其中,交通部门购置44台混合动力或燃气公交车,提前下线淘汰老旧公交车61台,退办机动车辆外地转入业务90余笔。同时,我市起草了《焦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焦作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并即将颁布实施。目前,全市已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企业3家,共18条检测线。
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大。1.对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企业的烟气提标治理、脱硫脱硝情况进行改造。我市通过召开省定年度目标任务企业汇报会、治理工程约谈推进会等了解改造进展情况,对进度较慢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目前,我市列入省定任务的11家电力28台燃煤机组锅炉脱硫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5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脱硝工程均已建成投运,列入省定任务的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条5000吨/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2.开展工业堆场治理。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堆场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的通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堆场和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全市共排查出27家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和83家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已基本按要求落实了防扬尘措施。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列入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有10家,有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已完成。4.提高车用燃油标准,加强油气回收治理。我市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今年8月1日0时起,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部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禁止销售国三标准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同时,我市制订了《焦作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中石化河南焦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焦作销售分公司的督导力度。截至目前,1家油库不再使用,28座加油站完成治理工作,26辆油罐车已注销不再使用,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1.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治理。我市召开了全市推行“绿色施工”动员会,印发了《焦作市全面推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制定了建设工地“绿色施工”标准,组织全市39家施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目前,全市74个在建建筑项目全部设置了标准现场围挡和大门,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区内主道路进行了硬化,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安装了数字监控设施,有堆土的24个项目全部对土方进行了覆盖或固化,所有主体在建工程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了封闭。2.开展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市城管、环保、住建、交通、公安5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实行密闭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建筑渣土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600余辆,批评教育1300余起,查处乱倒建筑垃圾10起。同时,市城管局还制订了《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实施方案》《城市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等;筹措资金800万元,采购了干式扫路车、洗扫车、高压清洗车、污水循环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切实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3.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我市城区所有餐饮固定门店已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了清洁能源改造,取缔了露天有烟烧烤。目前,市区餐饮门店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284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727家,取缔或改造有烟烧烤摊位431个。
加大本年度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今年7月份以来,我市以电力、水泥、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相继执行新排放标准和省辖海河流域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为契机,重点对火力发电、水泥、玻璃、合成氨、电池、砖瓦等行业开展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5起,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在环保网站上进行公布,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脱硫脱硝工程进度,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涉重金属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活动。
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我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我市在今年10月份组织开展了重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为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我市对参加现场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集中检查相关企业51家,其中铅蓄电企业6家、电镀企业2家、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企业3家、皮革/皮毛(绒)及其制品业企业18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企业19家、其他涉重金属企业3家,并对存在环境问题的2家企业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在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活动中,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市17家医药制造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持续监管,并与我市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环境问题或安全隐患的9家企业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是深入推进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我市以造纸、制革(皮毛)、化工、化肥、酿造等行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部分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超标的情况,进行沿河分段巡查,锁定污染源,严厉打击超排、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2家城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21家涉水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分别采取了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性水污染查处力度。针对重点流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流域涉水企业的检查力度,增加河流分段巡查和监测频次,分析超标原因,并采取综合性措施进行解决。每月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对超标的河流断面与当地财政挂钩,扣缴其生态补偿金,并采取向当地政府致函、约谈等措施,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域性突出的环境问题。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我市范围内共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市区4个,博爱县3个(2个地下水源地、1个地表水源地),其他5个县市各1个。经检查,全市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区域、使用状态良好,水质达标率100%,水源地划定范围和标界清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基本为农田或自然植被,环境状况良好。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无新建排污口和新、改、扩建项目,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未发现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及利用透水层空隙、裂隙储存石油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市政府专门印发了《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焦作河段)两侧畜禽饲养场纳入年度限期治理项目,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排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5个,目前分别采取了依法取缔、挂牌督办、停产治理、限期治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