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正得规矩成方圆
开展“拉家常式”调研
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泄私愤烧轿车 既赔钱又获刑
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示范带动作用
因失信乘飞机被拒 被执行人现身还款
公司未清算被注销 受损股东如何维权
巧设名目诈骗 被判徒刑八年
创新理念促进行政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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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泄私愤烧轿车 既赔钱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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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毛天亮)因宅基地起纠纷,王某一怒之下将邻居家的轿车点燃。近日,温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被告人王某与张某因宅基地纠纷,曾发生口角。2013年3月19日凌晨,为泄私愤,王某翻墙进入张某停放车辆的空院内,将汽油泼洒在张某的轿车上并点燃,致该车及车内现金5000元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该车价值29.33万元。2013年7月16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温县法院调解,王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3.5万元,并取得张某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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