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决定》指出,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奖励表彰活动,但以国家名义颁发、面向全民的最高奖励制度却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此项新举措无疑将向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决定》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权往地方扩大,可以加大立法速度和数量,更重要的是地方立法可更契合其特点和需求。同时,因为立法本身是一项高度严谨的工作,制定者须具备高素质和高专业水准,方能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保障。
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决定》指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这表明立法工作将更凸显其民主性,更重要的是最大可能地防范在立法当中部门利益的干预。
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将从“文本”走进“生活”,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将有助于增强宣誓仪式的庄严性,增强宣誓主体对宪法的敬畏感,使他们能更好地铭记自己对宪法、对公众、对这个时代所作的庄严承诺。
责任倒查机制
《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此举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民法典
《决定》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专家指出,通过编纂民法典,有助于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国际化、透明化和诚信化。
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决定》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对于互联网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应该有一个清晰可见的法律禁区,此行可谓刻不容缓。
设立巡回法庭
《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公益诉讼制度
《决定》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此举意义在于更有效地给予违法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问题,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