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特别是《决定》强调,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以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以宪执政”,并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阐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十二月四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深刻影响。
全市各地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不断深化法治焦作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