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首部人民宪法性文件
1931年冬,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是中国历史上首部人民宪法性文件,它总结了革命政权建设经验,赋予了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在根本上不同于以往的宪法,成为中国人民以后制定宪法的基础与范本,极大地推动了解放区的法制化与民主化意识。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的临时宪法
1949年9月,为筹备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以及社会各界民主人士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作为一部临时宪法,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在建国初期的国家社会生活中起到很好的作用,加强了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部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制定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在我国宪法史上,在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上地位举足轻重,它根据当时全国人民的共识,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及其道路和目标。它以人民民主原则作为指导,确立了适合国情的国体与政体,并且完整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54年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起了显著作用,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制事业的发展。
四、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195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又经历了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次大规模修改,特别是1982年的修改,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制定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它规定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强调把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的工作重点,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我国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