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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没文化的“文化墙”

作者:□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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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西里街,一面刻有近百首唐诗宋词的文化墙引起了当地市民的极大关注。太原市民关注的焦点不仅限于表现在墙上的传统文化,更是组成诗词的繁体字。有市民统计,这面“文化墙”上共计出现了33处错别字。

  (据人民网)

  “文化墙”出现33个错别字,难怪有网友戏称那是一扇没文化的“文化墙”。古香古色的“文化墙”上刻着唐诗,但使用的繁体字存在不少错误,如李白名句“白发三千丈”中,“发”的繁体字应为“髪”,却错用为“發”;王维《春中田园作》中的“舊人看新曆”诗句中,“暦”字错用为“歴”……犯低级错误的“文化墙”,丢了一座城市的脸。

  “文化墙”没文化,让人尴尬。无独有偶,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的“文化墙”上,唐代著名诗人刘方平的名作《月夜》原文是:“更深月色半人家,北斗阑干南斗斜。今夜偏知春气暖,虫声新透绿窗纱。”那个“文化墙”上却写成了“更深月色半家人,北门阑干南门斜。今夜偏知春气暧,虫声新透绿窗纱。”一首诗四句错了三句,着实让人费解。公共场所的“文化墙”出现如此错误,从侧面反映出管理部门对中国文学的漠视与亵渎,更会对大众造成文化误导。

  众所周知,“文化墙”是以倡导文明、宣传公益、健康运动、绿色环保、宣传城市文化、推动城市品牌建设、打造城市形象为己任,是描绘和谐、文明、人文、艺术的城市文化风景线,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大有裨益。从某方面讲,用来宣传文化的“文化墙”就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人称其为现代城市的一张文化名片。“文化墙”一旦没了文化,相当于城市脸上有了污渍,宣传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更反映出制作者和管理单位的没文化。

  从太原和成都的事例我们看出,没文化的“文化墙”确实应该给其他城市的相关单位以警醒与启示:一来,“文化墙”的设置和文字描述等需要有具备一定文史知识的专业人士把关,如果在“文化墙”施工前能认真严谨地防患于未然,也就不会出现如此多的低级错误,丢了城市的脸。二来,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转变一下工作作风,不能只重形式、轻内容,只想着装点脸面,而疏于对细节的把握,这种形式上走过场且不负责任的态度,难免会让“文化墙”变成“羞愧墙”。

  此外,如果“文化墙”上的宣传内容有必要使用繁体字,那么,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到文字内容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列出的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六种情形:即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和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繁体字,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此外,“文化墙”的制作单位要多了解传统文化,有疑问时不耻下问,注意对细节把关,把没文化的“文化墙”扼杀在摇篮之中。否则,难免出力不讨好,将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好心办成丢城市脸面的坏事。

  期待您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考与评价,请把想说的话、想表达的观点发给我们,本报将择优刊发读者来论,共同碰撞思想的火花。来稿信箱:jzrb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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